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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侯马:一份荒唐认定书 使违法变合法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1-27 21:47:54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具有法律效力和严谨性。但山西侯马交警事故队最近出据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明显错误多多,视法律为儿戏,甚至有“造假”嫌疑。

在14108142020000116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里显示,事故时间2020年11月25日18时20分许,天气为睛。当事人李子虎,交通方法为步行。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2020年11月25日18时20分许,何星莉驾驶翎鸽牌低速电动四轮车,沿侯马市新田路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502医院东侧道路时,与李子虎发生刮撞,造成李子虎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何星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子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之规定,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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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5日18时20分许,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立即向侯马市公安局110报警处理,何星莉报警是“2020年11月25日下午6点多,开着老年代步车在机动道右侧沿着新田路从西往东行驶,因刚过了502医院红绿灯路口20米左右,车速是二十迈左右,突然李子虎被一男子从绿化带中推向正常行驶车辆,何星莉随即刹住了车。李子虎扑向车辆,倒地时随手把车上的反光镜给掰下来了。在侯马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3位民警到达现场,查看了电动四轮车,车身无任何痕迹,只是倒车反光镜从根部断掉,交通民警询问何星莉事发经过,并用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中称,李子虎交通方法为步行。难道机动道是允许行人通行吗?当时天已变暗,为什么不走人行道?据目击现场看到,18点左右,路灯还未开,发生事故的地方,据红绿灯20多米,又是绿化带,不仔细很难看到机动道边有人。

从事故责任认定书看到,两者是“发生刮撞”,如果是车辆从后方撞击前方,反光镜不会折断。人们都知道在路上正常行驶时,反光镜可以向后合住,假如反方向掰反光镜就会折断。故本次交通事故系被李子虎故意“碰瓷”撞向何星莉驾驶的车辆所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简易程序)》下方当事人签字处,xxx代何星莉,但何星莉并未授权xxx代其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并且签字后面无时间,故该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法律效力。

2021年1月24日,何星莉的朋友小孙从代签名人处拿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第二天晚上,小孙为“答谢”在自己饭店宴请了办案交警刘国栋及同事等人,花费500余元,包括两瓶白酒。

2021年1月26日,何星莉因在外地治病,其母亲代何星莉到侯马市公安局东桥派出所以李子虎涉嫌敲诈勒索罪报案,值班民警未受理,并且说,你们当时报警,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已出警接受处理,这是民事案件。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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