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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连发两文:已成不可承受之痛,相关部门岂能安之若素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19 13:02:35

“逐利执法”系列评之一

日前,广东“佛山一高速路口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一些被罚车主认为该地段交通标识施划不合理。

电子警察背后的“罚款经济”长久以来备受争议。过去,不少地方交通管理部门采用的是将“电子眼”外包给私营企业,相关企业对罚款进行利益分成的BOT模式。该现象已经得到了大范围整治。

但“余毒”尚在,根未清除。在“寻租”和“逐利”初衷下设置的电子警察,依旧悬挂在一些地方的交通路口,设置科学性也难以重新验证。当前,它们带来的罚没收入依然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一笔可观的非税收入。

不可否认“电子警察”可有效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增强执法工作效率。但应当明确,罚款扣分最终目的是为了教育违法者,从而达到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通行效率、保障交通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目的。

如若背弃交通处罚的初衷,将目标定为一年能罚款多少,每一台电子警察都可能被“异化”成不折不扣的“创收机器”和寻租工具。

根据相关规定,“设置或者重新启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评估”。但现实情况是,各个地方交管部门增设电子警察更像“一言堂”。其问题根源在于使用“电子警察”的交通执法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缺乏社会监督。

“电子警察装多少台、装在哪里、何时启用”“周边的道路和标识该如何优化”“安装是否合法、合理、必要”……设置电子警察的规范、标准、程序缺乏更细化的法律规定。设置决策过程社会无法参与,公众无从发声。大多数人只能是被动接受“启用新增电子警察的通知”。

倘若一些地方政府难以抑制增加非税收入的冲动,甚至将罚款与摊派的任务挂钩,作为弱势方的交通参与者只能默默地吞下“被找茬”的苦果。

交通执法权也需套上“金箍圈”。行政立法应对电子警察设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尽量落细落实,把执法的频率、效率与大众的体验感结合起来,用制度“箍住”寻租和逐利的冲动。

出行是重要的民生,民生不能异化成创收手段。有关部门应该倾听社会舆论的呼声,重视人民大众的关切,对现有交通电子警察进行排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相关单位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电子警察应当坚决整治;对于新增的电子警察要严格审查、科学论证,听取民声,怀揣善意进行交通执法。

“逐利执法”系列评 之二

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强调,要进一步规范交警执法处罚,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主动征求社会意见,对设置、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公安部此次对交警执法乱象果断“亮剑”,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交通执法热点事件不无关系。此前,据媒体报道,山东一名货车司机被判定超重但投诉无门,最终不得不割伤左臂自残才被允许复磅换回公道;在河北,一货车司机因定位系统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处罚而自杀身亡;广东佛山,一高速岔路口因标线设置不合理导致累计几十万车主违章,被网友戏称为“印钞机路口”。

综观这三起交通执法争议事件,皆与不合理的执法处罚相关。近些年来,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车辆流通效率,路口的“电子警察”、车内的定位盒子成为司机们出行的“标配”,初衷都是为了司机和道路安全。然而,部分地区的执法部门简单地将执法与处罚画上等号,以罚代管,让道路监测设备沦为“罚款机器”,动辄祭出“顶格处罚”大招,对交通违规行为处以“天价罚单”、“天量罚单”,已经成为普通民众生活中的“不可承受之重”。

“逐利执法”成为民生之痛的背后,是不合理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在作祟。在交通管理领域,有些执法部门为图方便唯“电子警察”是用,大搞一刀切式执法,对人们普遍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有些执法部门以利益为导向,以罚代管,将执法处罚作为部门牟利创收的工具;还有些基层执法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执法方式粗暴,态度恶劣。基层交通执法部门的这些乱象,不仅对交通违规行为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更是对执法部门权威和公信力的伤害。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交通执法领域的乱象并非自今日始,而是长期存在,甚至被人们司空见惯。为何长期得不到解决?根子在于相关部门的利益考量。因为关系着自己的工资福利,关系着上级部门、地方政府的“钱袋子”,相关部门才对这些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乱象视而不见,甚至安之若素。这种状况不能再持续下去了!

面对基层执法部门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公安部要求严禁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可谓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对于公安部提出的各项整改建议,各地交通执法部门绝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或者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抓几个案例了事,而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人民利益为基本导向,深刻反思、全面整改,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另外,各地也应以此为契机,问计于民,尽快改善设计不合理、规划不清楚的交通标识,规范设置使用道路交通监控设备的标准,提高道路精细化管理水平,从而解决交通领域的民生痛点,增强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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